2008年2月12日 星期二

當納十一

身為基督徒對十一絕對不陌生,最近又有新的體驗。話說我是一個對錢斤斤計較的人,雖然如此但每週的主日禮拜從初信到現在我只要身上有帶錢,就必定會奉獻,多少比較沒有一定,200、500、1000。曾記得牧師引用經文:

瑪拉基書
3:10 萬軍之耶和華說: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試試我,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
3:11 萬軍之耶和華說: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(原文是吞噬者),不容牠毀壞你們的土產。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。

這裡說是當納的;也就是應該給的,而不是奉獻,奉獻就看個人的心願了。這就給我ㄧ個教訓了,原來以前常說的十一奉獻其實應該是十一、奉獻。這幾年對 "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(原文是吞噬者),不容牠毀壞你們的土產。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。"特別有體驗,雖然沒有特別做統計,如果十一做得徹底當月就沒有什麼意外而造成破財的情形,這是不是就是 "不容牠毀壞你們的土產。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",如果因為為自己的欲望挪來買自己的花用,那生病、停車拖吊、罰款就來報到,屢試不爽。所以現在當納的我就絕不遲宜,還會怕納的不足,雖然我這樣看起來很俗辣,但我感謝神用這個方式教訓我,要我遵守祂的話,這樣更證明耶和華神是信實公義的,且耶和華神愛的人祂必教訓 ,箴言 3:12 因為耶和華所愛的,他必責備,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。

最近從天上掉下一個case,之前沒再連絡同事介紹的,如果做好的話也多了半個月的薪水,應該就是從天上來的福氣吧!好好給客戶做一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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